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部署,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和要求,结合省市教育部门规定,我区将于年5月15日启动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今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双流区包含天府新区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全日制届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含公费师范生和教育类硕士)在双流区包含天府新区的中国公民。 (二)驻双流区包含天府新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双流区包含天府新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向成都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申报)。 (二)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且在规定有效期。 (三)普通话证书要求取得相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高中、初中层次的教师资格认定者,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者,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四)体检要求: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各认定机构认可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三、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成都市双流区教育局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报成都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认定)。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申报时间 全区统一上半年认定时间:5月15日至7月31日 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5月15日至6月22日(如遇特殊情况另行公告) 2.申报网址 中国教师资格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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