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9/29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近日,从成都市民政局获悉,成都市政府第9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有关事项,新标准从年7月1日起执行。

其中,成都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家庭月人均收入元;

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家庭月人均收入元。

此次低保调标起草过程中,成都市民政局专人对低保对象基本生活情况进行了调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部分低保家庭基本生活消费支出情况进行调查监测和测算分析,参考了物价上涨因素、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消费性支出因素,参考比对了全国同类城市低保调标情况;经过召开专家论证会、风险评估以及网上公示,合法性审查等程序。

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成都市委、市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提高成都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的重要举措,将有效地巩固兜底保障脱贫攻坚的成果,更稳更有力地传递党和政府的温暖,让更多市民享受到政策释放的巨大红利,增强困难群众及其家庭“抵抗力”,更好地兜牢民生底线。

低保办理流程

法律文件依据

《成都市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核审批工作规程》

救助事项

城乡低保

救助对象

持有本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本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和其他情况符合条件的对象。

提交资料

1、申请者提交到村(社区)/镇(街道)资料:

①身份证、户口本原件;

②信息核对授权书;

③家庭经济状况申明及承诺书;

2、镇(街道)提交到县民政局资料:

①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②信息核对授权书;

③家庭经济状况申明及承诺书;

④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

⑤入户调查表及照片;

⑥民主评议记录及照片;

⑦致贫原因证明材料(病历、残疾证、就学证明)复印件;

⑧低保调查审批表;

⑨镇(街道)公示及公示照片;

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

?子女身份信息、收入证明。

救助程序

个人申请(填写《家庭经济状况申明及承诺书》、《授权书》)——进行信息比对——村(社区)/镇(街道)受理、初审——入户调查(4个工作日)——民主评议(5个工作日)——镇(街道)审核(3个工作日)——镇(街道)公示(7日)——民政局拟审批——民政局公示(7天)——民政局作出审批决定(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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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们

主编:鹏哥

编辑:佳佳

新闻来源:四川在线

主办单位:中共成都市双流区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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