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9/9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成都市双流区总工会

——做职工信赖的娘家人

最近久违的太阳终于出来啰!

大雨暂时停歇…

心情爆好的双小工

还有好消息告诉你们

四川省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啦!

具体请往下看

调高失业保险金标准

从7月1日起,我省调高失业保险金标准,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按最低工资80%执行,最高每月可领到元。

近日,省政府将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元、元和元三个档次,并且从7月1日起执行。

根据《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和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从7月1日起,我省各地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执行,对应分别为元、元和元三个档次。

什么是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就业人员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且其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如果因为非本人意愿失业且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者,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参保对象

按照《社会保险法》、《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和国家机关中的事业编制人员、劳动合同制工人应参加失业保险。

从年1月1日起,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工按照城镇职工的缴费方式和比例参加失业保险。

领取条件

根据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三章第十七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已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已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前款第(二)项所称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劳动合同终止的;

●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被单位解聘、辞退、除名或开除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失业保险金可以领多久?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按照相关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根据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领取流程1申请材料

●本人身份证明

●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劳动合同》复印件或能证明劳动关系的相关材料;

●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银行开具的个人银行账号。

2申请流程还享有哪些权利?

●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由失业保险基金为失业人员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未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可享受妇女生育补助金;

●按规定享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等服务;

●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可以申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失业了不用慌

按照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

为下一份工作助力!

来源:四川工会

审核:周克奎

编辑:王昭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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