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时代”的来临 在方便了我们生活的同时 也带来了许多危险驾驶的问题 酒驾、超载超速、追逐竞驶 …… 这些行为不仅会危害他人安全 同时也可能给自己惹上牢狱之灾 为最大化发挥“诉非衔接”、“诉调对接”资源效用,充分发挥“四位一体、二合一审判、积极互动、一站式”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处理机制,年双流法院在全省法院范围内率先成立专业化道路交通事故审判庭。 近日 双流法院公布了 《危险驾驶罪案件审判白皮书(-)》 对年以来双流法院 关于危险驾驶罪案件审理 基本情况、特点进行分析 针对发现的问题 找准对策建议 为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推进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 营造双流优质营商环境 推动法治双流建设提供参考 三年来案件审理基本情况三年来 双流法院共受理并审结 危险驾驶罪案件件人 其中,年审结件人,占全年刑案案件总量24.09%;年审结件人,占全年刑案案件总量27.05%;年审结件人,占全年刑案案件总量29.81%。 年1月至5月,共受理危险驾驶罪案件58件,案件数量较往年同期有所下降。 究其原因 大部分驾驶员存在侥幸心理 并且盲目自信 但要知道 危险驾驶的危害很大 害人又害己 不信? 跟双双一起看看他们 1车主放任醉驾构成共同犯罪案年11月13日晚,被告人晏某、周某某等人在成都市天府新区万安镇某小区外餐馆吃饭饮酒后,周某某在明知晏某已饮酒的情况下,仍将其所有的轿车交给晏某驾驶并乘坐该车同行,晏某驾驶该车由饮酒地点出发,沿沈阳路东段、天府大道、牧华路、南湖南路等路段行驶,20时54分许,晏某被执勤民警挡获。 经鉴定,事发时晏某血液样品中乙醇浓度为.6mg/mL。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晏某、周某某提起公诉。 经审理,被告人晏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被告人周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官解读本案中,周某某作为车主,在明知晏某饮酒不得驾驶机动车的情况下,仍将其所有的车辆交由晏某驾驶,其主观上放任晏某的危险驾驶行为,客观上晏某饮酒后已达醉酒标准,驾驶机动车行经多个人流、车流量较大的路段,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共犯,依法应当定罪处罚。 2多次饮酒且无证驾驶被从重处罚年6月15日12时10分许,被告人魏某某饮酒后驾驶一辆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红色嘉陵牌二轮摩托车从成都市天府新区太平镇某农贸市场出发,后摔倒在地,由群众报警,12时41分许,交警七分局民警到达现场后将魏某某挡获。 经检验鉴定:魏某某血液样品乙醇浓度为.2mg/mL。另查明,被告人魏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法院审理被告人魏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魏某某曾因饮酒驾驶机动车三次被公安机关查获,且其无证驾驶无号牌机动车,在量刑时酌情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魏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法官解读被告人魏某某系典型的无视国家法律,对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严重不负责任,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3醉驾闯卡逃避检查数罪并罚案年6月11日13时许,被告人李某某饮酒后驾驶一辆白色福特牌小型轿车,行驶至成都市双流区公兴街道某小区附近道路时,遇到交警设卡检查酒驾。李某某为逃避检测驾驶机动车强行冲撞交警临时卡点锥形桶,并将执法交警张某撞倒后逃离现场,造成张某左踝关节软组织挫伤、右手手臂表皮擦伤。 当日14时许,民警通过电话通知李某某口头传唤至交警大队,经对其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为.8mg/mL。经鉴定:李某某血液样品乙醇浓度为.2mg/mL。 法院审理被告人李某某既犯妨害公务罪又犯危险驾驶罪,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实行数罪并罚。被告人李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法官解读公安机关有权对机动车进行检查,民警依法执行公务时,其代表国家行使行政权力,人身安全受法律保护,李某某藐视国家法律,强行冲关闯卡,挑衅法律权威,无视执法人员人身安全,虽未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但其行为具有极大危险性,其行为依法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双流将多管齐下 强化危险驾驶行为法治宣传 加强重点人员、场所和时段管控 提升交通安全常态化治理 加强危险驾驶行为动态管理 预防危险驾驶行为 双双提示 危险驾驶害人害己 安全容不得一丝的马虎 可一定要记住啊 记者:赵雨娇曾兢 编辑:李丹 审核:谢刚余淼 监制:叶真 来源:空港融媒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shuangliuzx.com/slxzf/6463.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