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6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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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中国证券报」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康达新材公告编号:-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达新材”)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通知于年11月25日以邮件及通讯方式向公司董事发出。会议于年11月30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5名董事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参与表决的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建祥主持,公司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进一步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充分调动公司员工对公司的责任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实施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并制定了《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关联董事王建祥、姚其胜、宋兆庆、刘丙江、刘君、程树新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出具了同意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非关联董事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于年11月29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就拟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事宜进行了讨论并表决,会议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本议案需提交至公司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了规范公司第三期持股计划的实施,确保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效落实,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了《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关联董事王建祥、姚其胜、宋兆庆、刘丙江、刘君、程树新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非关联董事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至公司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实施或修订本期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决定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本草案约定的股票来源、管理模式变更,以及增加持有人、持有人确定依据、持有人认购份额标准数量、提前终止员工持股计划等;

(3)授权董事会对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4)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的锁定和解锁事宜;

(5)授权董事会确定或变更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并签署相关协议(若有);

(6)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根据新的政策对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7)授权董事会对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作出解释;

(8)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关联董事王建祥、姚其胜、宋兆庆、刘丙江、刘君、程树新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非关联董事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至公司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控股孙公司少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收购控股孙公司少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关联董事王建祥、宋兆庆、刘丙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非关联董事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公司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为参股公司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关联董事程树新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非关联董事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至公司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议于年12月17日(星期五)下午14:00,在上海市奉贤区雷州路号公司研发大楼四楼会议室,召开公司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会议通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康达新材公告编号:-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知于年11月25日以邮件及通讯方式向公司监事发出。会议于年11月30日上午10: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其中2名监事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参与表决的监事3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耿学军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就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2)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系员工自愿参与,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参与对象的确定标准,其作为公司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和完善公司与员工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促进长期、稳定发展;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

综上所述,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监事会同意实施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关联监事赵有中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非关联监事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内容合法、有效。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坚持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能保证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有利于改善公司治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公司与员工的利益共享机制,有利于提高公司的凝聚力、竞争力,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并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关联监事赵有中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非关联监事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公司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为参股公司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至公司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康达新材公告编号:-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公司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年11月3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为解决公司参股公司成都铭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铭瓷”)流动资金需求的增加问题,促进其主业的持续稳定发展,解决其在业务拓展过程中遇到的资金瓶颈,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公司拟为其向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泉驿支行(以下简称“成都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万元贷款提供保证担保。

由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康达晟璟科技有限公司持有成都铭瓷30%的股权,公司间接持有成都铭瓷30%的股权。成都铭瓷其他股东李俊伟、隋全义分别将其持有的成都铭瓷20%、15%的股权质押给公司,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上述事项中的实际担保金额、期限等以担保合同为准。在担保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截至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截至目前,公司尚未签署正式担保协议。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程树新为成都铭瓷董事,以上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程树新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成都铭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李俊伟;

4、成立日期:年7月3日;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63HNE;

6、公司住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双流区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物联大道号;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专用材料研发;软件开发;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网络设备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软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

9、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信用状况良好;

10、成都铭瓷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其中年尚未实际经营,不存在年财务数据;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1、成都铭瓷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成都铭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金融机构: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泉驿支行;

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期限:以担保协议具体约定为准。

以上内容是公司与相关银行初步协商后制订的预案,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成都铭瓷其他股东李俊伟、隋全义分别将其持有的成都铭瓷20%、15%的股权质押给公司,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为成都铭瓷贷款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成都铭瓷日常经营的需要,成都铭瓷其他股东李俊伟、隋全义分别将其持有的成都铭瓷20%、15%的股权质押给公司,为公司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采取了规避风险的反担保措施,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后续公司将加强担保管理、及时跟踪被担保人的经营情况。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将上述关联担保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关于为成都铭瓷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事项,我们认为上述担保有利于提高其经营和盈利能力。成都铭瓷其他股东将相关股权质押给公司,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为参股公司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为参股公司成都铭瓷贷款提供担保,主要是为满足其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以及促进业务发展,成都铭瓷其他股东将相关股权质押给公司,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公司在审议该关联担保事项时,关联董事程树新已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我们一致同意为成都铭瓷贷款提供担保的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为参股公司成都铭瓷的贷款提供担保主要是为满足其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以及促进业务发展,成都铭瓷其他股东按各自出资比例提供反担保,其还款能力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本次担保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七、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71,.40万元,占公司截至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0.%,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9,.82万元(其中含1,万美元境外债担保,以年6月30日汇率1美元=6.元人民币折算,为人民币7,.92万元),占公司截至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若包含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担保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71,.40万元,占公司截至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除对成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和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及对公司下属孙公司担保外无其他对外担保行为,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康达新材公告编号:-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公司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补充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年12月1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关于为参股公司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等相关公告。由于担保对象成都铭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铭瓷”)为公司关联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现对上述公告进行补充更正: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关于为参股公司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为参股公司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更正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更正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召开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更正前: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审议《关于〈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更正后: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审议《关于〈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4、审议《关于为参股公司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更正前:

三、提案编码

更正后:

三、提案编码

更正前:

授权委托书

更正后:

授权委托书

除上述更正内容之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经公司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公司不会实施对成都铭瓷的任何担保。

公司对上述补充更正对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康达新材公告编号:-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于年11月30日召开,董事会决议于年12月17日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关于召开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年12月17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本公司同时提供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供股东进行网络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年12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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