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早,成都租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了年最新的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 ▼ 社保的缴费基数也刚出炉不久 那么今天就一起来看一下 关于成都最新五险一金的缴费金额 公积金缴费金额 ?核心内容?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必须同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高于12%,不得低于5%。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元,缴存基数下限执行以下标准: 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元; 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元。 ?具体内容?社保缴费金额 年度用人单位及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年度个体参保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年度1-5月个体参保人员 补缴基本养老保险差额标准 一、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用人单位(包括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包括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应如实申报工资。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标准,分别按年度省平工资的%和40%执行。用人单位在职职工1至5月期间已申报工资与上述上下限标准有差额的,经社保经办机构统一核定后,应及时缴纳。已离职职工应当由原用人单位重新申报并足额缴纳;其中已变更用人单位的职工,其差额分别由前后的用人单位以及职工足额缴纳。 城镇个体参保人员缴费基数标准分别按年度省平工资的40%、60%、80%和%执行。本人可以在年12月31日前自愿提出申请补足对应已缴费标准的差额。 符合年度参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缴费基数标准,以区(市)县圈层划分分别按年度省平工资%和80%执行。 社保经办机构计发年度符合领取条件人员的基本养老金,以及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参保人员的丧葬补助费时,涉及到的省平工资,按年度省平工资执行。 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年度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标准,按《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金额的通知》(成人社办发〔〕号)规定执行。年度符合领取条件的城乡居民养老金计发涉及到的省平工资,按年度省平工资执行。 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标准,按照四川省社保局统一规定执行。 四、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用人单位(包括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包括个体工商户的雇工)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标准,按年度市平工资的%和60%执行。 城镇个体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缴费基数标准,按年度市平工资的80%执行;住院统筹、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标准,按年度市平工资执行。 符合年度参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缴费基数标准,从年1月起按年度市平工资执行。 (来源:就爱大四川)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合集#个上一篇下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