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7/28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在“9·18”事变88周年纪念日来临之际,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实施办法》,县人民政府决定开展防空警报鸣放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鸣放时间:年9月18日(星期三)上午9时18分,拉响防空警报。

二、鸣放范围

(一)县城(绥安街道办事处、朗池镇、城南镇)建成区。

(二)骆市镇、小桥镇、回龙镇、新店镇、绿水镇、星火镇、老林镇、消水镇、双流镇、渌井镇、济川镇、东升镇、黄渡镇、灵鹫镇、西桥镇、三兴镇、木垭镇、蓼叶镇、丰产乡、增产乡、双溪乡、大庙乡、通天乡、带河乡。

三、鸣放防空警报的标准信号:本次防空警报3个周期共发放3种警报信号。第1周期发放预先警报信号,即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3分钟;第2周期发放空袭警报信号,即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3分钟;第3周期发放解除空袭警报信号,鸣长音,连续鸣秒,3分钟。3个周期9分钟,不同警报信号之间停顿1分钟,共计11分钟。具体时间为:9时18分至9时29分。

四、注意事项

(一)本次防空警报鸣放活动不影响人民群众正常的工作、学习、生产、生活和营业秩序,届时不要恐慌,也不需疏散和掩蔽。广大群众要积极配合,确保鸣放期间的治安稳定、秩序正常。

(二)鸣放期间,县公安、交管、综合行政执法、交通运输及市场监管等执法部门要加大巡逻检查力度。医院、学校、厂区等企事业单位要加强本单位本部门的值班保卫工作,防止突发事件发生。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乘防空警报鸣放之机造谣滋事或扰乱社会秩序。否则,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特此公告。

营山县人民政府

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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