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2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封面新闻记者吴冰清

2月25日,记者从成都市双流区市场监管局获悉,即日起,在双流区零售药店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和抗生素等“四类药品”,除实名扫码登记外,还必须提供实际使用人的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签订《双流区“四类药品”购药承诺书》。

据介绍,为“从严、从紧、从快、从细”落实药品零售环节防控措施闭环管理,充分发挥零售药店发热“哨点”“探头”作用,双流区市场监管局在落实好“四类药品”实名登记要求的基础上,制定下发了《关于疫情期间进一步加强“四类药品”管控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加强对“四类药品”的管控。

根据《通知》要求,即日起,在双流全区零售药店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和抗生素等“四类药品”,必须提供并留存实际使用人的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身份证明,并按要求以实际使用人信息执行实名扫码登记。购买“四类药品”(含非处方药),同时需购药人员凭本人处方笺购买。

购买时,购买者还需签订《双流区“四类药品”购药承诺书》,承诺所购“四类药品”为本人使用,非为他人代购。

“针对65周岁以上老年人、婴幼儿、孕产妇、外伤致行动不便者等确无法本人购药的,可委托近亲属持实际使用人身份证明、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病情证明代为购买‘四类药品’,并按要求以实际使用人信息执行实名扫码登记。”双流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代购的近亲属同样也需要现场代实际使用人签署《双流区“四类药品”购药承诺书》,并备注购买人姓名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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