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按照区政府工作安排,现将《〈成都市双流区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项目申报指南》和《成都市双流区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服务措施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成都市双流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年4月1日《成都市双流区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项目申报指南依据《成都市双流区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相关条款规定,制订本申报指南。一、支持企业提质增效(一)支持主导产业类企业搬迁入园(申报类)1.支持标准对主导产业类搬迁入园(引进)协议投资万元(含)以上且在签约一年内开工建设的重大工业和信息化项目,竣工投产当年按设备投入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万元补贴。2.申报条件经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审批或核准),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政策且协议投资万元(含)以上,在签约一年内开工建设的重大工业和信息化项目。(二)支持园区内企业实施技改(申报类)1.支持标准在天府新区双流空港高技术产业园、成都双流航空服务业集聚区、成都芯谷产业园内实施技术改造的企业,项目总投资万元以上的技改项目,竣工投产当年按设备投入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万元补贴。2.申报条件申报人应具备如下基本条件:(1)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政策且项目总投资投入达到万元(含)以上的园区内技术改造项目;(2)申报当年前两年内备案且已竣工的技术改造项目。(三)支持企业实施信息化提升(申报类)1.支持标准对企业为加强核心竞争力而实施的固定资产投入50万元以上的计算机辅助设计应用、生产装备智能化自动化、管理信息系统集成应用、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提升等信息化项目,按本文件执行之日起截至资金项目申报之日固定资产(不含软件类)实际投入费用的15%给予最高不超过万元补贴。2.申报条件申报人应具备如下基本条件:(1)在我区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企业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资产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3)企业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三年未发生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重大事故;(4)企业实施的项目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和行业示范引领作用;(5)已获得过国家、省、市、区资金支持的相同项目(含子项目)不得申报本项目。(四)支持企业高效发展(申报类)1.支持标准对上年度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亩均年度经济贡献(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超过30万元的企业,以其上年度对双流区实际贡献增量50%为参照数,给予企业管理团队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2.申报条件申报企业应具备如下基本条件:(1)企业注册地在双流区且截至项目申报时企业注册一年以上;(2)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且占地(租用)面积达到1亩以上的工业企业。二、支持企业创新发展(五)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申报类)1.支持标准给予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投入10%、不超过万元补助,给予规上工业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其它企业研发投入5%最高不超过万元补助。2.申报条件(1)企业注册地在双流区且截至项目申报时企业注册一年以上;(2)高新技术企业应同时完成科技部门火炬报统及核准;(3)规模以上企业应同时完成统计部门研发报统及核准。(六)支持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通知类)1.支持标准对首次认定通过和新引进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补助,对3年后重新认定通过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2.支持条件(1)年1月1日后认定和新引进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年1月1日后复审通过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七)支持企业评价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通知类)1.支持标准对首次评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2万元一次性补助。2.支持条件1.企业为年1月1日后首次评价入库;2.企业已取得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有效登记编号。(八)支持企业建设创新平台(通知类)1.支持标准对以企业为主体创建的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创新平台,经认定后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2.支持条件(1)平台为以企业为主体建设;(2)平台为年1月1日以后建成并获得国家、省、市级相关部门认定的。三、支持企业做大做强(九)支持企业上规入库(通知类)1.支持标准(1)对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0万元并成功入库的主导产业类(航空制造、电子信息、生物医药)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贴;(2)对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0万元并成功入库的非主导产业类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贴。2.支持条件首次进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录库的双流工业企业。(十)支持主导产业类企业壮大规模(申报类)1.支持标准(1)对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30%及以上的主导产业类企业,按照其销售收入新增部分的2%,给予最高不超过万元的奖励;(2)对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20%(含)~30%的主导产业类企业,按照其销售收入新增部分的2%,给予最高不超过万元的奖励;(3)对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0%(含)~20%的主导产业类企业,按照其销售收入新增部分的2%,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2.申报条件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0%以上的规模以上的主导产业类工业企业。(十一)支持非主导产业类企业壮大规模(申报类)1.支持标准(1)对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30%及以上的非主导产业类企业,按照其销售收入新增部分的2%,给予最高不超过万元的奖励;(2)对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20%(含)~30%的非主导产业类企业,按照其销售收入新增部分的2%,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3)对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0%(含)~20%的非主导产业类企业,按照其销售收入新增部分的2%,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2.申报条件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0%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十二)支持企业争当单项冠军(通知类)1.支持标准(1)对于获得国家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给予万元的一次性奖励;(2)对于获得国家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3)对于获得国家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认定的企业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2.支持条件申报年度新获得国家工信部认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培育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十三)支持企业被评为民营企业强(通知类)1.支持标准(1)对总部设在我区的企业,首次入选中国企业强的给予一次性万元奖励;(2)对总部设在我区的民营企业,首次入选民营企业强的给予一次性万元奖励。2.支持条件(1)在双流区注册的企业;(2)企业首次进入“中国强”是指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每年公布的“中国强”企业名单;企业首次进入“民营企业强”是指全国工商联每年公布的“中国民营企业强”企业名单;(3)对首次入选“中国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万元奖励,对首次入选“民营企业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万元奖励。企业同时符合两项条件的,按就高原则给予奖励;企业若先符合“民营企业强”奖励条件并申请了万元奖励金,往后年度又符合“中国强”奖励条件,可按就高原则再给予万元奖励;(十四)支持企业被评为新经济强(通知类)1.支持标准对首次被评为强的新经济企业,给予一次性万元奖励。2.支持条件(1)企业归属数字经济、智能经济、绿色经济、流量经济、共享经济和创意经济六大经济形态之一,并已纳入成都市或双流区行业主管部门新经济企业库;(2)首次被评为新经济企业强。(十五)梯度培育新经济企业(通知类)1.支持标准对首次认定的种子企业、准独角兽企业、独角兽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万元、万元的奖励。对非首次认定的种子企业、准独角兽企业、独角兽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奖励,累计奖励不超过三年。2.支持条件企业归属数字经济、智能经济、绿色经济、流量经济、共享经济和创意经济六大经济形态之一,并已纳入成都市或双流区行业主管部门新经济企业库。四、支持企业集群发展(十六)支持企业集聚发展(申报类)1.支持标准对区内主导产业类企业引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投资额0万元以上的上下游配套项目,按新引进项目投资额的5‰给予项目引进方最高不超过万元奖励,按新引进项目投资额的5%给予投资方最高不超过万元奖励。2.申报条件经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审批或批准)引进的主导产业类上下游配套企业,在双流区设立工商注册、税收解缴关系、统计关系和银行基本账户的独立法人公司,投资额0万元以上,且按协议约定建成投产的。(十七)支持企业采购无关联关系的区内企业产品(申报类)1.支持标准对区内企业全年采购无关联关系的区内企业产品(服务)金额累计达到万元(含)以上的,且营业收入同比正增长的企业,首次申报企业按采购额的1%,给予最高不超过万元补贴。2.申报条件(1)我区注册且无资产关联关系的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当年度相互采购达万元以上的(根据资金预算额度优先支持采购电子信息、新能源、生物医药、航空航天、智能制造、轨道交通产业产品);(2)当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的企业。4.申报说明(1)采购产品必须是双流区工业和信息化无资产关联企业的产品(不含采购本地商贸企业销售的商品,以及水、电、气、油、盐、物流、物业管理、人员培训、会务等);(2)增值税抵扣发票开票时间须是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十八)企业兼并重组发展贡献扶持(申报类)1.支持标准对区内企业(机构)并购重组区外优质企业且将该企业主营业务转移至双流区并设立子公司的,参照并购重组后企业首年度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实际形成的区级地方实际发展贡献为基数,每年较上年同比增幅超出10%的,按超出部分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万元的扶持,最长不超过5年。2.申报条件工商注册地登记和税收解缴关系在双流区实际管辖范围内的企业且实际完成了并购重组重大事项。3.申报材料(1)申请书加盖公章;(2)并购重组当年及上年度企业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实际形成的区级实际贡献证明材料;(3)并购重组区内或区外其他企业股权的公告、协议合同复印件;(4)并购重组涉及资金往来凭证及其他证明材料。(十九)企业兼并重组贷款贴息(申报类)1.支持标准对区内企业(机构)并购重组过程中发生的银行并购贷款,按当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万元贴息(上市企业除外),最长不超过2年。2.申报条件工商注册登记地及税收解缴关系在双流区实际管辖区域内的企业。(二十)其他1.政策咨询区新科局(西航港开发区管委会)政策服务科联系—。2.本申报指南所述“申报材料”是指申报政策扶持所需提供的基本材料,申报时政策主管部门可在申报受理通知中要求申报单位(企业)提供其他必要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均须加盖申报单位(企业)公章,各牵头单位对上报项目、项目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申报材料的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3.本申报指南所述“支持标准”与我区其他相关政策不一致的,按照本申报指南执行;同一项目不能重复享受同类政策补助(奖励),可就高享受最高补助(奖励)政策;补助类项目投入金额不含增值税(进项税)。4.项目申报具体时间以区新科局正式通知为准。通知将通过“双创云”“双流双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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