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手语“说”法让普法无障碍 ——记双流区特殊教育学校“手语说法”团队深圳学习之路 近日,区特教学校的“手语说法”团队的核心成员高一和周松老师在深圳社会组织总部基地,参加了由深圳市“两杯水”手语研究中心组织开展的国家通用法律手语研究会。参加此次会议的领导及专家有:中国聋协手语委主任邱丽君、武汉大学法学院人权研究院张万洪、四川大学法学院龙黎明等10余位来自高校和专业机构的法律、手语专家,还有来自深圳大学的学子和社会各界的爱心人士,一起聚集探讨法律手语的应用和拓展。 在国家提出“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在区教育局提出“法律进学校”的具体要求下,学校全面实施“慢教育真人生”课程理念,在“4+X”之特需课程中精心设计每周的“法律小课堂”教学内容。然而,在教育教学实践中,“手语说法”团队发现:有些专业的法律词汇在《中国手语》一书中无法找到精确的表达方式,法律手语词汇甚少。我们知道,无障碍环境建设不仅涵盖物理环境的无障碍,更包括了信息交流的无障碍。对于听力障碍、言语障碍人群而言,手语是其实现信息交流无障碍的重要依托。在法律领域,法律手语建设水平的高低决定着听力障碍、言语障碍人群能否在社会司法活动中无障碍地获取、交流信息,事关残障者各项程序性权利和实体性权利的实现。同时,不同于日常生活,司法活动的严肃性意味着法律手语对信息传递的精准性有着更为苛刻的要求。 在这样的问题导向背景下,学校“手语说法”团队老师提出了国家通用法律手语研究应用的紧迫性,并开展了一系列的实践研究。如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上新的犯罪手法和方式都在不断的变化,电信诈骗、金融、网络和高科技犯罪等词汇对于健听人是耳熟能详的,但对听障人士却是陌生的,这些都将成为听障人士适应社会生活、享受美好生活的潜在威胁,需要我们专业的支持与指导。在研讨会上,高一老师还举例指出:在刑法中,“抢劫”和“抢夺”仅有一字之差,但在犯罪构成、刑事责任等方面却有着天壤之别;在民法中,“定金”与“订金”的法律效果亦迥然不同。但在手语表达中,上述术语均缺乏严谨区分。由此可见,一套逻辑严谨、结构合理的法律手语体系对于提升聋人法制教育的科学严谨性,帮助聋人增强对法律知识的准确理解,进而切实维护聋人合法权益而言,具有不言而喻的重要意义。 “提供专业服务,提升生活品质”是特教学校的办学目标,此次法律手语研讨会,提高了学校“手语说法”团队教师的专业素养,为学校“法律小课堂”课程建设及改革提供了指导性探索之路,相信,通过双流特教人的不懈努力,一定会让残障学生将来更好的回归主流社会、适应社会,为他们有质量的生活奠定良好、坚实的基础。 责任编辑石彩霞 本期编辑周松 摄影高一周松 活动推送法律工作室 审稿张静 请扫码白癜风特征中科白癜风医院爱心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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