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法》制定的目的 进一步规范对非双流籍学生入学的管理,确保符合条件的非双流籍适龄儿童少年在双流县接受义务教育。 二、《办法》制定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转发〈关于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内地就学享受当地生源同等待遇的意见〉的通知》(川教〔〕42号)、《四川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成教〔〕4号)、《成都市居住证管理规定》等文件。 三、符合条件在双流县接受义务教育的非双流籍适龄儿童少年类型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商协议单位员工子女、进藏干部职工子女、驻县部队人员子女、对口帮扶县学生。 四、入学安排 (一)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符合成都市当年颁布的《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县教育局根据申请人居住地所属镇(街道)学校学位数统筹安排入学。 (二)招商协议单位员工子女入学 县教育局依据企业与县人民政府签订的招商协议中涉及到的员工子女入学条款,统筹安排入学。 (三)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入学 县教育局依据《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转发〈关于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内地就学享受当地生源同等待遇的意见〉的通知》(川教〔〕42号),按本县学生同等待遇安排入学。 (四)驻县部队人员子女入学 县教育局根据《四川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按本县学生同等待遇安排入学。 (五)对口帮扶县学生入学 县教育局依据双流县人民政府与对口帮扶县人民政府签订的帮扶协议统筹安排入学。 五、关于政策调整 若上级人民政府或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颁布了新的相关政策,按新颁布的政策执行。 解读单位:县教育局 解读人:廖冬梅 联系 赞赏 长按北京中科医院是怎么样北京白癜风价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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